如何在香港公司分红时获得5%的税收优惠?
这个问题应该问的是香港公司从大陆获得分红时,怎么享受5%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十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1号)、《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公告》(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文的有关规定,可以享受5%的优惠税率,但必须按照《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
- 《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
-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A表);
- 由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在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前一个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香港公司即需提交由香港税局发出的香港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书);
- 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
- 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特定条款税收协定待遇应当提交的证明资料。如:公司章程、公司财务报表、资金流向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人力和物力配备情况、相关费用支出、职能和风险承担情况、以及代理合同或指定收款合同等资料,主要是为了证明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