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公司法提供了多种公司形式,以满足不同业务需求和法律结构。根据《公司条例》,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私人公司和公众公司等类型。每种公司类型在法律责任、股东权利、管理结构和财务披露要求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了解香港公司类别有助于创业者选择适合其业务发展的公司架构,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一.公司架构
在香港成立公司时,企业家可选择三种主要的公司架构:独资经营、合伙经营和法团公司。每种架构由不同的公司成员组成,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成员的责任范围及注册开业手续也有所区别。
无论是独资、合伙经营还是法团公司,都必须在商业登记署进行注册,并需将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展示于营业地址的显眼位置。关于商业登记费用及相关征费的详情,请参阅税务局官网。
需要注意的是,取得商业登记证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立即开展业务。某些行业需要额外的牌照或要求经营者具备特定的专业资格。因此,创业者应向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牌照申请流程及专业资格要求。
二.独资经营(Sole Proprietorship)
「独资经营」是指由个人独立出资和经营的商业形式。虽然创业者可以雇用员工协助运营,但公司的利润、亏损以及债务等,均由创业者本人全权负责。
成立独资公司的手续非常简单,只需在开业后的一个月内,向税务局商业登记署办理商业登记。此登记需每年续期更新。
由于独资经营的设立流程简便,且企业主不受其他投资者的干预,仅需对自己负责,因此这是一种极具灵活性的公司架构。对于那些业务可以通过个人资金或专业技能运作,且不希望向其他投资者或员工公开商业机密的创业者来说,独资经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不过,独资经营者必须承担公司全部的风险和债务责任。如果公司负债超过其资本,经营者仍需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意味着其责任是无限的。
独资公司的一个主要挑战是营运资金的筹集,所有资金都需由个人承担。俗话说「一人计短,二人计长」,在业务上遇到的许多问题可能难以依靠个人力量解决。因此,独资经营者可以考虑雇佣员工、寻求顾问建议,或与合适的生意伙伴合作以获得支持。
三.合伙经营(Partnership)
根据香港法例《合伙条例》(第38章)的规定,合伙是指两人或以上共同为盈利目的经营业务的关系。由此组成的合伙商号是一个由多个合伙人共同经营的业务实体。
合伙商号的特点在于每个合伙人都是商号及其他合伙人的代理人。任何合伙人在经营过程中做出的决定,都会对整个合伙商号和所有合伙人产生约束力。合伙人需以「合共及个别责任」(Joint and Several)方式承担商号的全部债务。
创业者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合伙架构:
- 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根据香港法例《有限责任合伙条例》(第37章),有限责任合伙必须包括至少1名普通合伙人,负责商号的所有债务和义务。此外,还需有至少一名有限责任合伙人,其法律责任仅限于他们投入的资本金额。有限责任合伙人不得参与业务管理,也没有代表商号的权利。
- 普通合伙(General Partnership):如果有限责任合伙未按规定注册,则会被视为普通合伙,所有合伙人都需承担无限责任。
此外,有限责任合伙需向公司注册处登记。由于有限责任合伙有较多限制,创业者通常更倾向选择普通合伙或有限公司的形式。
成立合伙商号的手续相对简单,但因合伙涉及多方合作和利益分配,合伙人之间应先制定合约。该合约可以自行拟定或由律师协助撰写,尽量避免口头协议,以免未来因权责不明产生纠纷。书面合约的制定宜在合伙关系正式开始前完成。
合伙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 合伙商号的成立日期和名称;
- 合伙人的信息、投资金额及比例;
- 合伙人的职责、权利及义务;
- 利润和亏损的分配方案,以及资产处理方式;
- 合伙人之间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机制;
- 合伙人退出及新合伙人加入的条款;
- 合伙商号解散的条件及程序。
合伙经营的优势在于结合了多方的资本与人才,因此在资源整合上比独资经营更具优势。但合伙经营也有其不足之处,尤其是当合伙人之间缺乏沟通或存在分歧时,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运作,甚至导致分崩离析(拆伙)。合伙经营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合伙人的相互信任以及无限责任的特性。一旦某位合伙人做出错误的商业决策,所有合伙人均需共同承担法律责任,且责任无上限。因此,在选择合伙经营之前,创业者需慎重考虑这些风险。
四.法团(Incorporation)
香港公司法的主要内容收录在香港法例《公司条例》(第622章)中。根据该条例的规定,任何1人或多于1人都可以按照条例中的规定,成立具备法人资格并为合法目的而设立的有限法律责任公司或无限法律责任公司。
从法律角度来看,法团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身份,意味着投资者与其经营的公司在法律上是两个独立的主体。相较于独资经营者或合伙商号的合伙人可能因业务关系而与他人发生诉讼,法团公司则可以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提起诉讼或应诉,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根据《公司条例》成立的法团公司,按照其成员的法律责任可分为以下三类:
- 股份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员只需对他们所持有股份中的未缴款部分承担责任。任何认购或持有公司股份的人,无论是个人身份或其他法人实体,都会成为公司的成员,这些成员通常称为股东(Shareholder)。香港大多数法团公司都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注册。
- 担保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担保有限公司没有股本,成员的责任仅限于根据公司章程在公司清盘时承诺支付的一定金额。香港的一些非营利机构常选择以担保有限公司的形式注册。
- 无限公司(Unlimited Company):无限公司的成员责任与合伙商号类似,需承担无限的法律责任。然而,不同于合伙商号的是,无限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由于无限公司与合伙商号在法律责任方面相近,许多人会选择合伙商号形式成立公司,来规避法团公司的注册手续和相关规定。
此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一步分为以下两类: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根据《公司条例》第11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即为私人公司:
a. 在公司章程中对成员作出以下限制:
1) 限制成员转让股份的权利;
2) 将成员人数限制在50人以内(不包括公司雇员及曾为雇员的成员,即使离职后仍为成员的也不计入);
3) 禁止向公众发售公司的股份或债权证;
b. 公司不属于担保有限公司。 - 公众股份有限公司(Public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根据《公司条例》第12条规定,若公司不属于私人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则为公众公司。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的成员人数超过50人,必须注册为公众公司。公众公司章程没有禁止向公众发售股份或债权证,任何公众人士都可以购买公众公司的股份,成为股东。如果公众公司的股份通过认可的股票交易所进行交易,则称为上市公司。此外,公众公司不享有私人公司的某些权利和豁免。例如,根据《公司条例》第662条,公众公司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周年申报表时,必须同时提交包含审计报告和董事报告的财务报表,而私人公司则不需要向公司注册处提供这些财务数据。
法团公司的架构基本由两部分组成:
- 股东:股东是公司的成员,同时也是公司的投资者,公司的利益与全体股东息息相关。虽然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但他们并不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管理,因为法团公司的管理和股东权利是分离的。
- 管理层(董事):公司由董事负责管理和运营,确保股东的权益得到保障。除非董事本身也是股东,否则他们未必拥有公司的股份。董事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和监督公司的业务活动。
与独资公司和合伙商号相比,法团公司的成立程序较为复杂。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注册流程如下:
- 拟定公司名称:创业者需先选择公司名称。由于公司注册处不接受重复的公司名称,建议先通过公司注册处的「电子服务网站」或亲自前往该处的电子服务中心(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免费查询拟定的公司名称是否已被注册使用。
- 准备文件:编写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Articles of Association),并填写公司注册处规定的NNC1表格「法团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交税务局的IRBR1表格「致商业登记署通知书」及相应费用。这些文件可以通过电子服务网站提交,或者以纸质形式递交至公司注册处。组织章程细则的范本可参照《公司(章程细则范本)公告》(第622H章)附表中的内容,附表1为公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参考,附表2则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参考。电子服务网站还提供不同类型公司的章程细则样本,供参考。相关条例全文可通过www.elegislation.gov.hk查阅,收费详情可在公司注册处和税务局网站上查询。NNC1和IRBR1表格均可在公司注册处网站下载。
- 获取证书:通常情况下,若通过电子形式提交注册申请,创业者可在一小时内收到电子版的「公司注册证明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简称C.I.)及「商业登记证」。如以纸质形式递交,证书一般在4个工作日内发出(不包括递交文件当天)。电子版和纸质版的证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公司成立后,还需按《公司条例》的规定,定期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法定申报表。相关表格和资料可通过公司注册处网站下载。
创业者也可以委托会计师、律师或商业秘书公司代为办理公司注册手续。
成立法团公司有诸多优势。首先,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可以以公司名义拥有资产、开展业务并签订合同。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权利是分开的,即使董事或股东发生变动,也不会影响公司运作的持续性。股东可以随时转让股份,且不会对公司运营产生影响。更关键的是,若公司以有限公司形式注册,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投资额,也就是「有限责任」。如果公司因为债务问题面临清盘,股东无需动用个人财产来偿还债务,极大地降低了创业者的风险。
不过,成立法团公司手续较为复杂,且每年的申报和审计工作也相对繁琐。除了成立时的费用,公司每年还需要承担审计和公司秘书等费用。公司必须按规定每年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周年申报表,内容包括公司股本结构、股东及管理层信息,供公众查询。而公众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更多,包括审计报告和董事报告在内的财务报表。
尽管法团公司对股本没有最低限制,只需一名人士在章程细则上签字,即可成立一间股份有限公司,但很多银行或金融机构在向这些股本较少的公司提供贷款时,通常会要求股东或董事提供个人担保。类似地,不少商业大厦或店铺的业主在租赁给这些公司时,也会提出类似的要求。
五.独资公司、合伙商号与法团公司的比较
在香港创业时,创业者通常可以选择三种不同的企业形式,分别是独资公司、合伙商号和法团公司。每种企业形式在开业手续、责任承担、税务处理、管理权及公司延续性等方面都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以下表格详细列出了这三种企业形式的主要区别,帮助创业者根据自身需求和企业规划选择合适的架构。
项目 | 独资公司 | 合伙商号 | 法团公司 |
开业手续 | 在开业后一个月内办理商业登记。 | 合伙人之间订立合约,并在开业后一个月内办理商业登记。 | 拟定股东及董事架构后,办理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上述手续可委托会计师或律师代办。 |
费用及后续支出 | 商业登记费及征费详情请参阅税务局网页。 | 与独资公司相同。 | 需缴纳公司注册费用、商业登记费及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征费。详细信息请参阅网页。如由会计师或律师代办需另行收费。 每年还需缴交周年申报表登记费用及会计师审计费用,审计费视账目复杂程度而定。 |
债务/法律责任 | 经营者对商号负有无限的债务和法律责任。 | 合伙人共同承担所有经营上的债务责任,且没有上限(有限责任合伙公司除外)。 | 有限公司的责任仅限于公司资产,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投资股份的金额,不涉及个人财产。无限公司除外。 |
经营者人数 | 1位经营者。 | 2人或以上。 | 1人或以上。若股东超过50人,公司需注册为公众公司。 |
管理权和公司所有权 | 经营者同时拥有公司管理权及所有权。 | 管理权及所有权视合伙人合约约定,如未约定,则所有合伙人享有同等管理权和所有权。 | 董事拥有公司管理权。股东按股份比例享有公司所有权,但没有管理权。 |
税务 | 经营者按利润缴纳个人利得税。经营者可选择以个人入息税形式缴税,以享受免税额优惠。 | 合伙商号按利得税缴税,个别合伙人可申请以个人入息税形式缴税,以享受免税额优惠。 | 法团公司按公司利得税缴税,税后利润可作为股息分配给股东,股东无需为股息再次缴税。 |
公司延续性 | 公司随经营者的转让、破产或结业而终止。 | 根据《合伙条例》,除非合伙人有协议,否则合伙人死亡、破产、精神不健全或其他法例规定的情况下,合伙商号即解散。 | 法团公司为独立法人,不因个别股东的转让、破产或死亡而终止。 |
由核数师审计账目 | 无需。 | 无需。 | 根据《公司条例》第 394条,公司每年须委任核数师审计账目。 |
资本及资产 | 资本由经营者个人筹集,资产由经营者个人拥有。 | 资本由各合伙人筹集,资产由合伙人全体或部分拥有(视合伙合约内容)。 | 资本由公司成员筹集,资产以公司名义持有。 |
六.法团公司由成立至银行开户的程序图
成立法团公司并开设银行账户是创业过程中的关键步骤,尤其在香港这一国际金融中心。整个过程包括多个环节,从公司注册到准备相关文件,再到向银行提交开户申请。以下内容将通过程序图清晰展示法团公司由成立到成功开立银行账户的主要步骤,帮助企业主更好地规划和执行这一过程。
注:有关银行开户的流程、所需资料及银行的联系方式等信息,请参阅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开户及维持户口」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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