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注册公司是许多企业家和投资者迈向商业成功的重要一步。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香港提供了便捷的公司注册程序和灵活的商业环境,使其成为全球投资者的热门选择。本指南旨在为您提供关于注册香港本地有限公司及非香港公司的详细步骤和注意事项,帮助您顺利完成注册,开启您的商业旅程。无论您是首次创业者还是经验丰富的商界人士,本指南都将为您提供实用的信息和指导。
一.注册成立香港本地有限公司
在香港注册成立本地有限公司是实现商业目标的重要起点。香港以其简便的公司注册流程、低税率及优越的商业环境吸引了众多创业者和投资者。选择适合的公司类型和名称,了解注册所需的文件和程序,是成功注册的关键。本部分将详细介绍注册香港本地有限公司的步骤与要求,帮助您在这片充满机遇的土地上顺利开启您的企业之旅。
1.1 选择公司类别及名称
在注册香港公司时,选择合适的公司类别和名称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关系到公司的法律责任,也会影响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以下是两种主要的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成员的法律责任仅限于他们分别所持股份的未缴款额。
- 担保有限公司:该类型公司无股本,成员的法律责任仅限于在公司清盘时承诺支付的金额。非营利机构通常注册为担保有限公司。
接下来,您需要拟定公司名称。关于拟定公司名称需要注意的事项,请参考《香港公司名称注册指引》。请注意,您所拟定的公司名称不能与公司注册处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中的名称相同。您可以通过「电子服务网站」的电子查册服务或亲自前往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的电子服务中心免费查询名称。在查阅时,务必使用「以全名查册」模式,输入完整的拟定的公司名称,并确保中文名称采用繁体字。
此外,申请人应避免使用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名称,因为这可能导致刑事或民事责任。建议查阅知识产权署的商标注册记录册,以确保您的公司名称不会引发法律纠纷。
1.2 交付申请
您可以通过香港公司注册处的「电子服务网站」进行电子提交,或亲自到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的收款处以印本形式提交以下文件及相关费用:
请注意:
- 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处理注册申请后,方可确认拟用的公司名称是否可注册。如名称有误或不获批准,申请将被拒绝,已缴交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 注册申请必须符合《公司条例》的所有规定。香港公司注册处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额外资料或文件,以证明申请的合规性。
- 若签署法团成立表格的创办成员也是董事,则必须签署表格内的“出任董事职位同意书”。其他董事可以签署表格内的同意书,或在公司成立后15日内(规定时限)提交表格NNC3「出任首任董事职位同意书」以登记。如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表格NNC3,公司及所有相关责任人将构成犯罪,并可能面临罚款,持续违反者可能会被处以按日计算的罚款。
1.3 领取证书
如申请获得批准,您可以下载或领取「公司注册证明书」及「商业登记证」(以下统称「证书」)。证书将以电子或印本形式发出,具体取决于申请的提交方式。无论是电子证书还是印本证书,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 电子申请: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会在1小时内获得电子证书。相关的下载通知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申请人注册的邮箱。
- 印本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的印本证书通常会在4个工作日内发出。当证书可供领取时,香港公司注册处将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通知文件提交人。提交人亲自领取证书时,须出示「领取证明书」的通知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或公司印章。如果提交人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代领人需出示提交人签署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1.4 领取其他牌照或许可证
请访问工业贸易署的网站,查看有关在香港经营进出口及其他商业活动所需的牌照、许可证、证书及批准书的资料。
有关注册成立香港本地有限公司的详细资料,请参阅以下小册子:
二.注册成立非香港公司
非香港公司是指在香港以外地区成立为法团并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公司。这类公司必须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后一个月内申请注册为「注册非香港公司」。
2.1 交付申请
您可以通过香港公司注册处的「电子服务网站」以电子形式提交申请,或亲自到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收款处以印本形式提交以下文件及正确费用:
- 表格NN1 – 注册非香港公司的注册申请书;
- 公司的组织章程或规定文书的经核证副本,例如宪章、法规或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 公司注册证明书或等同文件的经核证副本;
- 公司最近期发布的财务报表的经核证副本;
- 致商业登记署的通知书(IRBR2)。
确保所有文件齐全并符合要求,以便顺利处理您的申请。
2.2 领取证书
如申请获批准,您可以下载或领取「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和「商业登记证」(以下统称「证书」)。证书将根据申请的提交形式以电子或印本形式发出,通常会在10个工作日内发出。电子证书与印本证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您以电子形式提交申请,相关的下载证书通知邮件将发送到注册用户的信息邮箱和注册电子邮件地址。
若以印本形式提交申请,当证书可供领取时,香港公司注册处将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文件提交人。提交人亲自到香港公司注册处领取证书时,需出示「领取证明书」的通知及其上所载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提交人委托他人代领,领件人必须出示提交人签署的授权书。
请注意:「商业登记证」仅会发给尚未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登记其业务的注册非香港公司。
更多详情请参阅以下资料小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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